兵役宣導1010417_募兵制實施後學生關心的 Q&A
一、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 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二、4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 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三、本項宣導內容包括: (一)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簡稱為軍事訓練) (二)83年次役男何時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三)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四)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五)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徵兵處理程序為何? (六)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