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宣導1040525_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一、依教育部104年5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066511號函轉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內授役徵字第 二、相關兵役法令規定摘錄如后: (一)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之役男,於役齡期間均有履行兵役之義務,無論是否戶籍遷出國 (二)役男出境就學,須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且畢業後應返國履行兵役義務。 (三)國外就學役男畢業後仍停留在國外未返國者,依規定各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將進行催 三、按前揭兵役相關法規,均已規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屆滿36歲之年12月31 四、邇來,駐外館處及本部移民署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限制出境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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