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