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二)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傷亡等、家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等經濟困難者,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案申請上限金額10,000元,由審查委員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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