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申請如下
減免網址:學雜費減免系統
第一階段申請(送件)時間:自111年11月7日(一)起至111年11月27日(日)止
第一階段完成線上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證明文件為申請表所列之證明)和減免申請表(線上填寫學雜費申請表後下載列印)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第二階段申請(送件)時間:自111年12月24日(六)起至112年02月26日(日)止
第二階段完成線上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證明文件為申請表所列之證明)、學雜費繳費單和減免申請表(線上填寫學雜費申請表後下載列印)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審核無誤後可重新製作繳費單(需3~5個工作天)或現場修改學雜費繳費金額。改單後餘款項需至元大銀行或本校出納組補繳差額或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只能申貸減免後差額)。
上線填寫後須列印並檢附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身分減免同學,請附111年度證明文件。
※如同學有換科系的需求,因各科系學雜費金額不同,請完成換系之後再申請學雜費減免,以保障同學權益。
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辦就學減免流程: 正修-->訊息網-->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單填寫後列印-->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學務組
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 |
減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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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佐證資料 |
減免金額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全、半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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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恤令正本 ( 查驗完畢後歸還 )
- 撫恤令影本二份
- 申請表二份(一式二份,學生須蓋章)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二份。
- 註: 第二次減免後,恤內期間內每學期由學校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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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費
學雜費+書籍費1,500+制服費1,000+(主食費728*6)+(副食費2,800*6) (核銷時退費)
●主、副食費畢業班第二學期發給五個月;其餘發給六個月
半公費
學雜費50%+書籍費750+制服費500+(主食費364*6)+(副食費1,400*6)](註冊時減免)
●主、副食費畢業班第二學期發給五個月;其餘發給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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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恤期滿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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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恤令正本 ( 查驗完畢後歸還 )
- 撫恤令影本二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第一次申辦申請表二份(學生須蓋章)、第二次後申辦至線上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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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訂標準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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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 眷補證及軍人身份證正本 ( 查驗完畢後歸還 )
- 眷補證及軍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謄本內需有學生本人、父母親及配偶,不同戶籍者請分開申請)
- 申請表一份(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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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減免學費 ( 或學分費 ) 的百分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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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 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或名簿影本一份或族籍證明
- 申請表一份(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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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每一學分費金額減免90%及保險費全免
*工學院最高34,500元
*生活創意院最高30,500元
*管理學院最高減免30,200元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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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查驗完畢後歸還 )
- 殘障手冊影本一份(正反面分開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謄本內需有學生本人、父母親及配偶,不同戶籍者請分開申請)
- 申請表一份 (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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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學雜費 70%
*輕度減免學雜費 40% |
學習(情緒)障礙、身體病弱學生 |
- 縣市政府鑑輔會核發之證明(學習、身體病弱學生須繳)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謄本內需有學生本人、父母親及配偶,不同戶籍者請分開申請)
- 申請表一份 (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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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輕度身障學生減免學雜費40%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
- 11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證明上須載有學生姓名
- 申請表一份 (立切結書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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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60%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 111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所開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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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 |
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需低於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 所得查核標準為 】:
一 、學生未婚者:查核學生本人與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之家庭所得總額 。
二 、學生已婚者:查核學生本人與配偶及(持有身障身分,父親或母親者一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
*家庭中如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或托兒所教職員、軍人身分者 ,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一 、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 。
二 、重復申領 。
三 、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
四 、 冒名頂替。
五 、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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