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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產基金獎助學金申請至10月9日-進修學務組受理

本次申請作業截止日期為113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文件請繳至進修學務組-承辦人 四技:馬小姐#2739 二技二專:林小姐#2761

申請資格: 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該生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14項補助者,該助學金不予核准,已領取者將追繳。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本次申請作業,不用另簽切結書,在表一中已加註該項切結說明: 本學期除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並無同時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如有違者,繳回本助學金,絕無異議,特此申明。

應繳交資料:

1.申請單

2.學期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

本獎學金只限大學部學生申請,碩、博士生不可申請。

雙軌旗艦專班學生每週在事業單位至少三天 ,學校上課二天,學生有收入,上課方式與正常學制不同且擇一擇優前提下,上開專班低收入戶學生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學費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1,414元,遠高於本基金對於私立大學低收入戶學生補助。爰本案考量資源有效運用及避免重複補助,上述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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