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申請如下
減免網址:學雜費減免系統
截止時間:113年2月29日(四)
完成線上申請的同學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檢附證明文件為申請表所列之證明)和減免申請表(線上填寫學雜費申請表後下載列印)至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上線填寫後須列印並檢附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申請。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身分減免同學,請附113年度證明文件。
※如同學有換科系的需求,因各科系學雜費金額不同,請完成換系之後再申請學雜費減免,以保障同學權益。
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辦就學減免流程: 正修-->訊息網-->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單填寫後列印-->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學務組
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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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 |
辦理佐證資料 | 減免金額 |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全、半公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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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費 學雜費+書籍費1,500+制服費1,000+(主食費728*6)+(副食費2,800*6) (核銷時退費) ●主、副食費畢業班第二學期發給五個月;其餘發給六個月 半公費 學雜費50%+書籍費750+制服費500+(主食費364*6)+(副食費1,400*6)](註冊時減免) ●主、副食費畢業班第二學期發給五個月;其餘發給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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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恤期滿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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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訂標準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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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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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減免學費 ( 或學分費 ) 的百分之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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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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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每一學分費金額減免90%及保險費全免 *工學院最高34,500元 *生活創意院最高30,500元 *管理學院最高減免3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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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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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學雜費 70% *輕度減免學雜費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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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情緒)障礙、身體病弱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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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輕度身障學生減免學雜費40% |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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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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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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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 | ||||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需低於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一 、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 。 二 、重復申領 。 三 、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 四 、 冒名頂替。 五 、 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具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