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37186號函轉內政部110年10月6日
內授役徵字第1101040606A號函辦理。
二、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
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為便利在學役男提出申請,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主題單元/「申請分
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自1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0年11月
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受理申請。役男得自111年6月16日、7月7日或7月21日三個入
營日期中,擇一梯次申請。各梯次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由內政部役政署統一於110年
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公開抽籤。
四、檢附「110年就讀專科以上83-93年次在學男子,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對象
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公告,及「110年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懶人包,請自
行下載詳閱,以維學生個人權益。